LiFE

いつでもそうだ。

それでもボクはやってない

我真的很討厭中文片名。

今天去看了這個電影,剛好下午我在看一個關於日本死刑的案子。

60年代,日本處在經濟起飛,但是也造就貧富差距極大的時代,有個出生在北海道的網走(あばしり)(我去過那個地方,冬天真的是冷的要死,到四月都還在下暴風雪)名叫永山則夫的19歲青年,1968年~1969年槍殺了四個人,後來被判死刑,

他在被逮捕時連讀寫都不太行,後來靠著獨自學習而識字,後來還寫了書,有一本書還得了文學獎,經過多年的審理,最後還是判了死刑,在1990年行刑。

理由是:「家庭環境の劣悪さは確かに同情に値するが、彼の兄弟たちは凶悪犯罪を犯していない」

雖然他的家庭環境的惡劣狀況值得同情,但他的兄弟姊妹也沒有因此而犯下殘忍的罪行。

我對死刑不反對也不贊成,我覺得與其去爭論要不要死刑,還不如多花一些時間去思考嫌疑犯到底有沒有犯罪。

而人究竟有沒有裁判人的權利,這又是另外一件事。

話題扯遠了,總之晚上去看了這個電影。(大叔好帥!←我想我的審美觀應該在哪裡出錯了)

在訴訟的過程,其實不是你到底有沒有犯罪,而是要如何讓人家相信你沒犯罪,

而多數人都認為,你有犯罪。

我其實覺得,最後即使被判無罪其實也不重要,因為不管怎樣,已經不知道是受害者還是加害者的人都已經被貼上加害者(有罪)的標籤,就像生下殘缺的孩子的父母,常常被貼上「你上輩子一定沒有修」的標籤一樣。

所以很可悲的事情是,在這個案子,如果他一開始就花錢了事,誰也不會知道他有沒有遇過這件事情,他到底是不是變態也沒有人會管;但他花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(如果判決無罪,似乎會有公費之類的補貼,但被判有罪的人連律師費都要自己搞定),被羞辱了一番、一堆只有當事人才能體會的災難、不是當事人也能體會的災難,還不一定能掙回自己的清白。

多數的人其實沒有想過事實、或者試著去想也許眼前看到的不是事實,只是憑照經驗過日子,

對於隨便就給人貼上標籤這件事,我覺得比判人死刑還要更可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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